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40万m3/a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项 目 编 号
建 设 地 点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验 收 单 位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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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40万m3/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 |
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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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已建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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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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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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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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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12年11月-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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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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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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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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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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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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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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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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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40万m3/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水土保持方案资料编写人等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公司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资料,听取了公司环保部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检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经研究讨论,形成了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40万m3/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介绍验收会议工作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朔城区北旺庄街道新安庄村东820m处,四周均为空地。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3335m2,厂区总体地势平坦。从总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生产区位于厂区东侧,搅拌站和原料堆场位于厂区南侧,办公区位于厂区西侧,出入口位于厂区北侧。 本项目总投资178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38.6万元。 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2012年5月底完工,总工期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335hm2。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主要结论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标准,防护效益较为显著。其中: 1)水土流失治理度: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3.3335hm2,前述各项措施实施后,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各项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有效治理和完善,且项目已经平稳运行多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以上。 2)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已经平稳运行多年,现状地貌平均土壤侵蚀强度逐步恢复到180t/(km2·a),同时工程区内土壤侵蚀容许值为200t/(km2·a),故水土流失控制比达0.90。 3)渣土防护率: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平衡,运行期也不涉及土方外运,拦渣率达99%以上。 4)表土保护率:本项目无可剥离的表土,不涉及此指标。 5)林草植被恢复率:项目扰动范围内可绿化面积4200m2,工程完工时绿化面积达4000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24%。 6)林草覆盖率: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体设计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行及生活需求,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了绿地景观,可满足自身运营要求,本项目的林草覆盖率为11.20%,符合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20年6月,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进行了自主验收,公司成立验收组并多次深入工程建设现场,进行现场实际查勘,查阅了工程施工档案资料,对已经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了核实,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测量。项目完成如下水土保持工程: 1)排水工程 长度为335m的浆砌石排水沟,矩形断面,宽40cm,深40cm,采用M7.5砂浆砌MU30片石砌筑,壁厚30cm。排水沟上设钢筋水蓖子。 2)绿化工程 项目区进行绿化种植,绿地面积4000m2,按照灌、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绿化。 综上所述,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40万m3/a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布局合理,完成的工程质量和数量基本符合设计标准,实现了保护主体工程安全、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设计目标。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程序规范,资料翔实,成果可靠,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工程档案管理规范,竣工资料齐全。经过试运行的考验,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水土保持设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能够满足国家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全部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相关备查资料数据基本准确可信;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均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五)后续管护要求 时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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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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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水秀兰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 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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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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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石宝鸿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 有限公司 |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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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 有限公司 |
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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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旭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 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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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兰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 有限公司 |
环保科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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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娟 |
朔州市中宇混凝土搅拌 有限公司 |
环保科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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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秉信 |
太原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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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书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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